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组织与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修订)
目 录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规范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方案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实施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员考核评议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员(教工)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员(学生)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班导考核细则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分会章程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议事机制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建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制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党总支工作制度,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学院党总支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教育法》和《湖南文理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由学院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学习传达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学院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重要事项。针对学院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与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管理、交流、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要求,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提出建议。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及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问题。
(五)听取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对学院出现的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七)研究决定推荐校级党代会代表以及需要党组织会讨论的各类选举候选人事项,党内表彰及向外推荐省级及以上优秀人选。
(八)研究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工作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学科建设、财务预算和决算、教职员工考评与奖惩、薪酬方案等,要把好重大问题的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九)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并把好政治关。
(十)研究本院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问题。
(十一)研究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分工会、团总支、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决定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是主持党总支部委员会经常工作的机构。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党总支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由本人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对会议所讨论的重要问题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根据议题情况,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党代表、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可以列席党总支会议,可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加表决。
第七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专职组织员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结合各自的分管工作提出,议题需提前三天送达专职组织员,并报党总支书记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党总支委员应在上会前充分协调沟通。
第十条 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提交的议题要有经充分研究后形成的书面方案、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没有议案的不上会,议案不成熟的不上会。议案材料应简明扼要,事实和政策依据应正确无误,涉及比选的议案应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并比较各自的利弊。
第十一条 专职组织员一般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会和列席人员。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二条 准确界定学院党总支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内容,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未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原则上不予讨论。在讨论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会议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可行性及风险评估。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本学院行政负责人意见。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必须经书记会充分酝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文理学院干部选任管理工作规定》等执行。
第十六条 在讨论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参会人员先作议题汇报,其他党总支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党总支书记末位表态。
第十七条 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涉及干部问题的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党总支书记当场宣布。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五章 组织落实
第十八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总支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涉及干部工作、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奖惩以及其它需要保密事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违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党总支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必要时责任单位需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对会议研究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研究决定认真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决议执行中若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原决议不适宜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启动决策程序。紧急情况下须临时调整原决议的,由班子成员征得党总支书记书面同意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予以通报并重新作出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8年8月15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湖南文理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和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
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内设机构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
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
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
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学院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
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
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
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
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总支提名的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向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报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具体负责人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有相关具体负责人的,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和院行政共同负责解释。本细则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备案。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8月1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规范
1.总支书记负责抓党建工作,配备专职组织员,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有充足的党建工作经费。
2.党总支班子成员带头主动参加党支部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为支部党员至少上一次党课。
3.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学校党委学校要求,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有关图片、视频上传学院网站。
4.每年对学院基层党建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专门听取情况汇报,重要问题随时研究推进。
5.每年按上级要求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制定、公示问题整改清单。
6.全年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少于6次。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支部书记和党员的陪训。
7.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及困难学生制度,积极开展“双联”工作,高标准完成任务。
8.严格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调整设置、按期换届工作。
9.党员活动佩戴党徽。
10.坚持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抓好整改,对所属党组织在基层党建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进行追责问责。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11月2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总支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3.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二、责任内容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每年至少组织安排1次专项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并取得实效。
(2)监督检查本院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等情况,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
(3)经常对本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按照规定权限对本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
(5)增强本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6)经常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向教职员工报告促进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主要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7)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学风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
(8)对本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作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约谈制度,做到防微杜渐。
三、责任落实
1.党总支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总支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党总支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学校、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3.党总支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4.党总支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全院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5.党总支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总支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6.党总支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支部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7.党总支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8.党总支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四、责任追究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3)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4)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1年9月14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推进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教师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基本单位,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
(二)充分认识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紧迫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学院各级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教师党支部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战斗堡垒作用逐步增强,广大教师党员党的意识不断增强、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仍然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教师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政治引领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欠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到位,党内的组织生活存在不经常、不认真、不严格的现象;党员教育不够经常,教师党员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党员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教师党员党的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组织观念淡薄,服从意识不强。少数党支部书记党务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力不强;有效调动和激励党务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措施不力、机制不够健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
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基本理念和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努力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广大教师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
(一)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教师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教师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师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三)着力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增强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四)着力发挥促进学院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党总支决策部署和学校、学院中心工作任务,真正做到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重大政策党员先知情,教育引导教师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三、突出抓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把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开展教师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加强教师党员党性修养,每年教师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教师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采取书本精学、网络选学、互鉴互学、实践研学等方式进行学习;要主动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完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每月第四周星期二下午定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时间,重点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通过体系式学习、融合式讨论、案例式教学、项目式研究、针对性解读,扎实推动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系统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教育。大力推进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锻炼,努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各党支部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办法,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好思想政治关,团结凝聚教师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关心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教师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强化服务教师功能。把解决教师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坚持贴近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师之家,形成教师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依托党支部搭建校院领导与教师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师成长发展。通过支部委员谈心、支部活动等方式积极做好教师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素质,引导教师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让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
四、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积极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教师党支部。学院的教师党支部按教研室和专业按就近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主动适应学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不断优化教师党支部设置,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二)规范党支部组建方式。凡有正式教师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要建立教师党支部。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临时党支部管理。教师党支部委员会任期3至5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党总支要提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要提前4个月向学校党委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合理控制教师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学院党总支定期对教师党支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软弱涣散、支委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
五、严格规范党支部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教师党员大会和上一次党课。 “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制定好“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报党总支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详细内容),并于每学期末报党总支审查。深入推进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为党日活动时间,党日活动要制定好方案,确定好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党性分析、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参加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
(二)严格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教师党员中的领导干部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认真做到“四必谈”,即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之间必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每年开展1次教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教师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党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师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六、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一)严格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在学院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强化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要结合科研合作、扶贫攻坚、部门挂职等工作,积极为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的平台;定期组织教师党支部书记召开工作研讨会、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要把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
(三)完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措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给予教师党支部书记一定的津贴补贴待遇。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推行教师党支部书记向学院党总支述职制度,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党支部和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选拔二级单位党政干部,将把担任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七、着力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一)统筹规划教师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统筹协调党内党外组织发展工作,实行教师党员发展计划单列,总体规划好优秀青年教师的发展工作,二级党组织要细化年度教师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指导教师党支部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针对青年教师队伍来源构成、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特别是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高层次人才比例提升等新情况,各教师党支部要认真梳理、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三)创新优化教育培养方式。遵循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思想成长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围绕党的建设伟大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系统组织好青年教师党章党规党纪、世情党情国情教育,强化他们对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四)落实落细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办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同时,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
八、全面加强对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教师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了解和研究教师党支部建设问题,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教师党支部工作开展。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定期对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成效突出的,予以鼓励表彰。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教师党支部建设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
(二)健全工作体系。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牵头抓总、负责实施,教师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责任。学院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教师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强化对教师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教师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党总支书记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学校党委定期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基本保障。加大对教师党支部建设投入,统筹安排教师党支部工作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党员活动经费按照每名教师党员每年不少于200元标准配备。完善党费返还制度,按照党员缴纳党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返还党费。加快党员活动室、资料室、实践服务基地建设,加强党建信息化网络化平台建设,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适当的专职组织员,探索聘请有经验的离退休党员担任特邀组织员。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1年9月2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支部“三会一课” 纪实管理实施制度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组织生活在基层更加经常、认真、严肃,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实施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三会一课”基本要求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课至少每半年1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等。“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贯彻问题导向,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依托网络平台、新媒体资源、红色教育和党性锻炼基地,创新“三会一课”的具体方式,探索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推动先进典型、专家学者、党代表、普通党员上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防止照本宣科。
二、明确“三会一课”纪实措施
“三会一课”纪实工作由党支部具体负责,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制定年度计划。年初,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党总支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规范记录内容。按照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详细内容,“三会一课”情况要记录在“三会一课”记录本上,做到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记录本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党支部明确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3.定期报告情况。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每半年向所在党总支报告1次。涉及重点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决议的,根据学院、学校党委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党员微信群、党务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视频、音频、图片和电子文档等形式,对 “三会一课”进行全程记实、痕迹化管理。党总支对每个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联系,对其开展“三会一课”从严指导把关。涉及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重大事项时,视情况派人列席指导。
三、强化“三会一课”监督检查
党支部要把“三会一课”纪实管理作为严格组织生活的基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抓常抓细抓长。学院党总支将采取随机抽查、个别访谈、定期调阅等方式,加强对各党支部督促检查。党总支要建立管理台账,每季度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1次抽查,每年全部检查一遍。
学院党总支把“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内容,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问责,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8年4月2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另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函询、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包括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上级组织领导讲话(提要求)。
(四)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五)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六)上级组织领导点评。
(七)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要直面问题,领导干部要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要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纪检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否则,应当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在本院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院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将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7年11月2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在中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党日时间。定于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间可顺延至第三周的星期二(以此类推)。
(二)党日主题。每次党日活动应事先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解决问题确定好主题,主题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除学校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确定有关党日主题外,一般党日主题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
(三)组织单位。主题党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各党支部要制定好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与纪实管理。
(四)参加对象。每名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各党支部可根据当月活动主题,拓展参加党日活动的人员范围,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组织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组织党员开展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先进模范优秀事迹报告会、党性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
(二)开展党性分析。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指出的重点问题,进行“党性体检”和党性分析,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努力方向,进行整改落实。
(三)开展组织生活。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结合起来,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等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党员在每月主题党日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四)开展民主议事。对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党组织按期换届、评先评优等重大事项决定进行研究,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结合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内容,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接受党员监督。
(五)开展实践活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标准,做到“四个合格”,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着眼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在为师生服务中展示先锋形象。组织开展社区报到、结对帮扶、公开承诺、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是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将作为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讲求实际效果。党总支、党支部要超前研究谋划,建立党日活动预告、报备制度,实行纪实和痕迹管理,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一次。
(三)强化指导检查。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培训,进一步明确任务、掌握方法,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学校党委或党总支视情况派人参加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观摩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具体指导。采取随机抽查检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和定期通报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对于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党组织,要严肃批评、勒令整改;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诫勉谈话。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1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员考核评议制度
1.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考核评议工作,把党员考评工作作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抓实抓好,突出教育效果。
2.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理论学习、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民主作风等,注重综合评价,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考评形式主要有:进行思想工作总结,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群众评议党员工作,自评、他评、党内外评相结合,写出评议意见和评定等级,形成教育与监督相结合的教育机制。
4.考评等次: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不合格党员,都要有单独材料。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并报学校组织部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5.各支部于每年底进行评议工作,评议工作与“争先创优”工作结合进行。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9年12月3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把那些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发展新党员壮大党组织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
1.教育党员保持先进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用他们的模范行动去影响、教育帮助群众,使他们积极靠近党组织,主动申请加入党组织。
2.对新要求入党的教职工、学生,党支部热情地指导他们写好申请书,并尽快确定联系人。
联系人的任务是:
①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②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③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入发展对象的建议。
3.建立积极分子档案,记载其本人的基本情况,思想汇报和联系人考评积极分子的表现,每学期填写一份考察档案表。
4.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一些党支部的活动,半年写一次思想工作汇报书面材料。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联系人介绍他们对党的认识、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重点培养和计划发展对象。
6.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前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参加学校党校、学院分党校培训),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的义务、权利;懂得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8年3月14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员(教工)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为引导党员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湘组发〔2017〕9 号)要求,现就我院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在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党总支研究同意和学校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治合格方面
1.加强政治学习。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是否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是否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和组织的集中学习,讨论积极发言。
2.参加政治活动。重点考核是否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积极议事和民主决策;是否坚持听党课,加强党性修养;是否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的意识;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组织观念;是否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个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是否参加学院党总支、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有关政治活动。
3.坚定政治立场。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者与上级精神相悖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态度好,不与群众争名利,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二)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1.遵守政治纪律。重点考核是否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
2.遵守组织纪律。重点考核是否个人服从组织,坚决执行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擅自改变组织的决议决定;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是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个人去向向组织请示报告;是否坚持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中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3.遵守廉洁纪律。重点考核是否利用职务、职权或工作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谋取利益;是否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4.遵守群众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群众费用和物品;是否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
5.遵守工作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是否对本职工作负责,办事积极主动,不拖拉,不乱作为,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是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上应保密的内容;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他人事务。
6.遵守生活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是否有生活不检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是否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三)品德合格方面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
2.弘扬良好道德风尚。重点考核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不讲他人坏话,不损人利己;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维护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重点考核在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会受到损害时,是否能主动站出来维护,不袖手旁观,不乘机捞取好处。
4.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重点考核是否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发挥作用合格方面
1.做好本职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服务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是否维护学院、学校安定团结,帮助调解各种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前、勇挑重担,在脱贫攻坚、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根据各类党员的特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三、积分办法
(一)积分规则
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计算党员所得积分。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由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构成,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积分为100分,奖励积分为10分。基本积分由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积分构成,各构成部分的内容积分分别为20分、20分、20分、40分。奖励积分由突出表现积分和重大成就积分构成,各构成部分的积分为5分。“突出表现”主要指在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重大成就”主要指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
(三)积分标准
党员积分标准见附件1。
各党支部要根据具体积分内容细化积分标准。
(四)积分计算
根据扣分情况,采用减法方式计算党员的基本积分;根据得分情况,采用加法方式计算党员的奖励积分。基本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为党员积分。
四、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一)年初制定标准
每年年初,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积分内容要符合实际,分类确定;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要注意征求党员意见,及时向党员公开,并报总支备案。
(二)半年自主申报
每半年(学期期末)申报1次,党员对照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事项,说明积分内容和分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党支部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初步评定党员的积分(将积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具体样式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开展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纪实,明确记分员,核对党员申报积分事项,并根据核对结果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推选产生。
(三)年底综合评定
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党总支备案。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五、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要把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善于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党员积分量化参考标准
2.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
党员积分量化参考标准
项 目 |
计 分 标 准 |
扣 分 标 准 |
基 本 项 目 |
讲政治 有信念 (20分) |
1.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和组织的集中学习,讨论积极发言。(5分) 2.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积极议事和民主决策;坚持听党课,加强党性修养;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的意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组织观念;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个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参加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有关政治活动。(5分) 3.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者与上级精神相悖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态度好,不与群众争名利,不损害群众的利益。(10分) |
1.未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的(扣1-5分);学习笔记欠缺的(扣0.5-2分);无故不参加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扣1-3分);无故不参加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有关政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3.在思想和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一致的(扣10分);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扣5-10分)。 |
讲规矩 有纪律 (20分) |
1.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3分) 2.遵守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坚决执行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擅自改变组织的决议决定;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个人去向向组织请示报告;坚持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中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3分) 3.遵守廉洁纪律:未利用职务、职权或工作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谋取利益;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未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4分) 4.遵守群众纪律:不损害群众利益,未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群众费用和物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积极应对、处理。(3分) 5.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对本职工作负责,办事积极主动,不拖拉,不乱作为,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上应保密的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他人事务。(3分) 6.遵守生活纪律: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生活之中检点;弘扬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无不当行为;(4分) |
1.损害集体利益的(扣1-3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扣1-3分);支持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的(扣3分)。 2.对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服从,不执行的(扣3分);未履行党员义务,对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不能完成的(扣1-3分);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向组织请示报告的(扣1-3分);不坚持组织原则,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扣3分)。 3.利用职务、职权或工作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谋取利益的(扣1-4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的(扣1-4分);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扣1-4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扣1-4分)。 4.损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取群众财物的(扣3分);对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消极应对,不作为的(扣3分)。 5.不按规定上下班的(扣1-3分);未严守国家机密的(扣3分)。 6.生活奢靡、不检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扣2-4分)。 |
基 本 项 目 |
讲道德 有品行 (20分) |
1.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5分) 2.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不讲他人坏话,不损人利己;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5分) 3.在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会受到损害时,能主动站出来维护,不袖手旁观,不乘机捞取好处。(5分) 4.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5分) |
1.背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自觉践行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的(扣2-5分) 2.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扣1-2分);不讲文明树新风,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扣1-3分);搞封建迷信活动(扣1-3分)。 3.在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会受到损害时,不能主动站出来维护,袖手旁观,乘机捞取好处的(扣3-5分)。 4.个人爱好、生活情趣低下,参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扣2-5分) |
讲奉献 有作为 (40分) |
1.积极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帮助调解各种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前、勇挑重担,在脱贫攻坚、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30分) |
1.未履行个人岗位职责的(扣1-5分);不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扣3-10分)。 2.不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扣3-10分);不参与民主管理,对群众教育不善引导的(扣2-10分);对学校安定团结不维护,不积极帮助调解各种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扣2-10分);对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不积极的(扣2-5分);在急难险重中不勇挑重担,不敢于担当的(扣3-5分);在脱贫攻坚、公益事业中不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的(扣2-5分)。 |
奖 励 项 目 |
(10) 分 |
获国家级荣誉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加10分);获省部级荣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加5分);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任务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中央表彰的(加10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学校表彰的(加1分)。其他经党委认定可以加分的,酌情加分。 |
同一事项以最上一级表彰积分为准,不累加。 |
附件2
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
季 度 |
基 本 分(扣分情况) |
奖励分(得分情况) |
政治 方面 |
执行纪律 方面 |
品德 方面 |
发挥作用 方面 |
突出表现 方面 |
重大成就 方面 |
第 一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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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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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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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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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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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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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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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签字(支部章): 年 月 日 |
党员姓名: 年度:
注:党员年度积分为(100分—基本分扣分+奖励得分)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党员(学生)积分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在党员中普遍开展。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和学校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治合格方面
1.加强政治学习。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是否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是否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和组织的集中学习,讨论积极发言。
2.参加政治活动。重点考核是否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积极议事和民主决策;是否坚持听党课,加强党性修养;是否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的意识;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组织观念;是否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个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
3.坚定政治立场。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者与上级精神相悖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态度好,不与群众争名利,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二)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1.遵守政治纪律。重点考核是否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
2.遵守组织纪律。重点考核是否个人服从组织,坚决执行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擅自改变组织的决议决定;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是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个人去向向组织请示报告;是否坚持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中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3.遵守廉洁纪律。重点考核是否利用职务、职权或工作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谋取利益;是否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4.遵守群众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群众费用和物品;是否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
5.遵守工作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是否对本职工作负责,办事积极主动,不拖拉,不乱作为,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是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上应保密的内容;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他人事务。
6.遵守生活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是否有生活不检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是否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三)品德合格方面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
2.弘扬良好道德风尚。重点考核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不讲他人坏话,不损人利己;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维护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重点考核在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会受到损害时,是否能主动站出来维护,不袖手旁观,不乘机捞取好处。
4.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重点考核是否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发挥作用合格方面
1.做好本职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服务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是否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帮助调解各种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前、勇挑重担,在脱贫攻坚、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根据各类党员的特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三、积分办法
(一)积分规则
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计算党员所得积分。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由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构成,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积分为100分,奖励积分为10分。基本积分由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积分构成,各构成部分的内容积分分别为20分、20分、20分、40分。奖励积分由突出表现积分和重大成就积分构成,各构成部分的积分为5分。“突出表现”主要指在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重大成就”主要指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
(三)积分标准
党员积分标准见附件1。
各党支部要根据具体积分内容细化积分标准。
(四)积分计算
根据扣分情况,采用减法方式计算党员的基本积分;根据得分情况,采用加法方式计算党员的奖励积分。基本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为党员积分。
四、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一)年初制定标准
每年年初,党支部按照学院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积分内容要符合实际,分类确定;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要注意征求党员意见,及时向党员公开,并报总支备案。
(二)半年自主申报
每半年(学期期末)申报1次,党员对照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事项,说明积分内容和分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党支部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初步评定党员的积分(将积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具体样式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开展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纪实,明确记分员,核对党员申报积分事项,并根据核对结果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推选产生。
(三)年底综合评定
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党总支备案。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五、组织领导
我院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善于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党员积分量化参考标准
2.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
生环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积分量化参考标准
项 目 |
计 分 标 准 |
扣 分 标 准 |
|
基 本 项 目 |
讲政治 有信念 (20分) |
1.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和组织的集中学习,讨论积极发言。(5分) 2.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积极议事和民主决策;坚持听党课,加强党性修养;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的意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组织观念;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个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参加学院党总支、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有关政治活动。(5分) 3.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者与上级精神相悖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态度好,不与群众争名利,不损害群众的利益。(10分) |
1.未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的(扣1-5分);学习笔记欠缺的(扣0.5-2分);无故不参加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扣1-3分);无故不参加学院党总支、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有关政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3.在思想和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一致的(扣10分);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扣5-10分)。 4.学习强国学习一天学习不足35分(每次扣1分);学习强国未按时学习被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
讲规矩 有纪律 (20分) |
1.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3分) 2.遵守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坚决执行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擅自改变组织的决议决定;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个人去向向组织请示报告;坚持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中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3分) 3.遵守廉洁纪律:未利用职务、职权或工作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谋取利益;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未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4分) 4.遵守群众纪律:不损害群众利益,未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群众费用和物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积极应对、处理。(3分) 5.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上应保密的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他人事务。(3分) 6.遵守生活纪律: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生活之中检点;弘扬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无不当行为;(4分) |
1.损害集体利益的(扣1-3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扣1-3分);支持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的(扣3分)。 2.对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服从,不执行的(扣3分);未履行党员义务,对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不能完成的(扣1-3分);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向组织请示报告的(扣1-3分);不坚持组织原则,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扣3分)。 3.损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取群众财物的(扣3分);对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消极应对,不作为的(扣3分)。 4.不按规定上下班的(扣1-3分);未严守国家机密的(扣3分)。 5.生活奢靡、不检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扣2-4分)。 6.违反校纪校规(扣2-4分)。 |
基 本 项 目 |
讲道德 有品行 (20分) |
1.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5分) 2.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不讲他人坏话,不损人利己;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5分) 3.在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会受到损害时,能主动站出来维护,不袖手旁观,不乘机捞取好处。(5分) 4.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5分) |
1.背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自觉践行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的(扣2-5分) 2.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扣1-2分);不讲文明树新风,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扣1-3分);搞封建迷信活动(扣1-3分)。 3.在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会受到损害时,不能主动站出来维护,袖手旁观,乘机捞取好处的(扣3-5分)。 4.个人爱好、生活情趣低下,参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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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奉献 有作为 (40分) |
1.积极参与党支部团结建设,配合学院党总支与党支部开展相关工作。(10分)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维护学院安定团结,帮助调解各种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在学院党支部工作、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担任职务,发挥作用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列(30)。 |
1.有不团结行为5分/人,不配合工作、工作拖拉5分/人(扣3-10分)。 2.不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或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扣3-10分);不参与民主管理,对群众教育不善引导的(扣2-10分);对学校安定团结不维护,不积极帮助调解各种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扣2-10分);对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不积极的(扣2-5分);在急难险重中不勇挑重担,不敢于担当的(扣3-5分);未在学院党支部工作、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担任职务(扣2-5分);每学期未进入专业成绩前45%扣0.2分,挂科2分/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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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项 目 |
(10) 分 |
获国家级竞赛奖项的(加10分);获省部级竞赛奖项的(加5分);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任务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中央表彰的(加10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学校表彰的(加1分)。发表SCI核心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5分;发表国家级期刊论文的加5分,省级期刊论文的加2分;学习强国按时学习,并排名在党总支年度前十名的加5分,年度前二十名加3分,年度前三十名加1分。 |
同一事项以最上一级表彰积分为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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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
季 度 |
基 本 分(扣分情况) |
奖励分(得分情况) |
政治 方面 |
执行纪律 方面 |
品德 方面 |
发挥作用 方面 |
突出表现 方面 |
重大成就 方面 |
第 一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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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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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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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季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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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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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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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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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签字(支部章): 年 月 日 |
党员姓名: 年度:
注:党员年度积分为(100分—基本分扣分+奖励得分)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班导考核细则
以下奖惩条例中,所有加扣分皆为班导综合评定分,班导综合评定分可作为优秀班导的评选依据之一,在学年结束评选优秀班导时,将综合学习部、宿管部等两个部门的日常加扣分情况,根据《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班导考核细则》项目进行评分并公示最终结果,排名前x位且公示无异议者即评选为优秀班导。
在学年开始之初,每位班导都有100分的基础分,日常中将根据《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班导考核细则》对小班和班导综合表现等进行加扣分,此项评分只代表对班导及小班部分日常情况的评价,不构成对班导个人素质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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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
考核内容 |
加分、扣分细则 |
1. 扣分项 |
早晚自习 |
班导需提前请假,不能出现缺勤和代签的情况,班导请假一个月不超过4次。 |
违规者扣5分 |
缺勤不能补签,三位班导至少保证一人守班 |
违规者扣5分 |
班导不得做影响小班自习的事情(例如自己玩手机、睡觉、闲聊等) |
违规者扣5分 |
小班抓到玩手机、睡觉、迟到、早退等违纪 |
抓到一人扣2分,以此累加 |
成绩 |
小班挂科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15% |
小班挂科人数超出的每人每科次扣2分 |
班导不得挂科 |
班导挂一科扣10分 |
纪律和卫生 |
小班和班导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寝室违纪 |
每次每人扣5分 |
自习教室卫生不合格 |
每次扣2分 |
2. 加分项 |
获奖 |
小班以团体名义学院或学校获奖 |
院级个人获奖一次加2分 院级团体获奖一次加3分 校级个人获奖一次加4分 校级团体获奖一次加6分 |
证书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助学金 |
小班同学考得除国二和英语四级之外的证书,每个证书加2分;本人及小班同学评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加5分。 |
早晚自习 |
小班每周早晚自习考评获得第一 |
每人加5分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联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会定名为湖南文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分会。湖南文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分会是在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院团总支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服务同学、提升自我”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指示,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树立文理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学生分会主席团、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学生分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主席团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学生分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分会主席团
第八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由换届选举大会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考察产生,设执行主席3名。
第九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分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团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向团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四)决定学生分会的重大问题,行使本会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节 职能部(室)
第十条 各职能部(室)为学生分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或3人。
第十一条 各部(室)实行部长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 干部
第十三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十四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对学生分会干部应定期作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班级。提交退出学生分会申请的干部,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由团总支盖章确认。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班委会受学院团总支和学院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团体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学生分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第十八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分会备案。
第二十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生分会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五章 学生分会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会活动经费,由学生分会提出预算,经院团总支审核,上报学院,列入学院财政预算。
第六章 学生分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对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自律委员会自身建设,更好的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学院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更好的建设与其他组织的友好联系,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干部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自我管理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提高我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自身能力,促使学院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此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干部考核制度。
二、考核部门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自律委员会所有部门。
三、考核对象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自律委员会全体干部
四、考核时间
自开学之日起,进行定期检查,并依照实际检查情况给出相应的分数,每月进行总结,学期末终进行汇总。(每周做一次统计与公布)
五、考核细则
(一)扣分
1.工作考勤
(1)院干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不计个别部门或几个部门的小型会议)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在会议之前向分管主席请假,事后请假按旷会处理。
(2)学校例会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旷会一次扣3分。
(3)要求活动中心值班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值班并签到,缺到者扣2分/次,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次;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有特殊原因忘记请假按缺到处理。
(4)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到者一次扣2分。
(5)非本部门组织活动,作为活动需要的协助部门,相关人员及主席团调派人员必须到场,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到者一次扣2分。
(6)各项活动中,任何干部不得与其他部门、其他组织的干部或同学发生任何冲突,违者扣5分。
(7)微信公众号及易班推送点赞留言(包括微信公众号在看),由新媒体部和易班工作站每周统计一次,未完成者每周扣1分。
(8)参加各项工作时,必须佩带好工作牌与团徽,工作牌必须戴在脖子上,不得拿在手上或者放在口袋里,否则每次扣1分。
2.学习考勤
(1)早晚自习以及课堂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缺到者一次扣4分。
(2)早晚自习及课堂因其他原因违纪被通报者,一次扣4分。
(3)期末考试挂科者,挂一科扣3分,累计扣分。
3.生活考勤
(1)因宿舍违纪及其他生活方面违规违纪现象,被通报者一次扣4分。
(二)加分
1.期末考试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10%者,加2分;前20%者,加1分。
2.非本部门活动紧急调度人员,主动帮忙者加1分。
3.在各类活动或比赛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荣誉加3分,校级荣誉加2分,院级荣誉加1分。
(三)考核要求
以上考核制度为全体院干的扣分标准,希望大家以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
1.会议考勤和值班以办公室记录为标准,活动考勤由各部门记录。
2.各部门需每周对以上方面的考勤作出汇总并交由勤工俭学部统计并统分,最后按分数来处罚。
3.本考核每周由文养权益部通报一次,每个月统计一次并实施惩罚。
4.值班考勤直接向办公室请假,活动、会议都要先向分管主席请假,再将请假结果告知办公室。
六、考核方式
1.干部考核每月满分为10分,学期最后的考核由一学期内累积的月考核成绩取平均值计。
2.10分为优秀,8分以上(含8分)为良好,6分以上(含6分)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
3.此制度负责部门若有包庇现象,按照违规违纪现象标准扣分。
4.此制度的所有条例可在每两周例会时进行投票更改。
七、奖惩细则
1.在每月月底统分时,分数在5至7分者写800字检讨上交主席团。
2.分数在2至4分内给予手抄干部考核制度并且写800字检讨,并取消期末评优评先的惩罚。
3.分数在0至2分内实施第二条同等惩罚,并给予留职察看惩罚。
4.在年终评分时得分为优秀的将优先考虑评优评先,不及格的将考虑辞退。
5.每周凡是有扣分者周一早上跟随主席团成员参加升旗仪式。
6.月末评比人均分最低的部门向人均分最高的部门请教经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分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文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学生分会主席团制定、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8月1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湘教发〔2012〕8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也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分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代表
第八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具有劳动人事关系,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的学院教职工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院分工会制定选举方案,报学院党总支审定。选举方案应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30%的比例确定。教代会换届时,应在换届选举前确定教代会代表总数和各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在系负责人的领导下,按所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出后,由学院分工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专任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女教师和少数民族代表应有适当比例。
教代会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不称职的,原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换或撤换;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中止;代表校内调动后,不再担任学院代表。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分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七条 教代会代表兼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换届,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可以延期,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但延期不能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分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领导、学院分工会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设秘书长1名,一般由学院工会主席担任。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院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院分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院分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组织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当为学院分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
2021年10月4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教授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和学院民主管理,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党政领导下的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和主要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是学院发扬学术民主、健全自主发展和自我完善机制的组织形式。教授委员会对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学院党政决策提供依据及咨询。
第三条 设立教授委员会的目的是要在学院的层面上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进一步促进学术民主,从而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通过教授委员会的带头、带动作用,建设具有良好思想修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突出教师在学校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管理的热情和议事能力;
(四)群众基础好,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声誉。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的代表性,先由在职教授全体大会根据学院分配给各一级学科的委员名额推选出1-2名候选人,再由学院的全体在岗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5名正式委员,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秘书由主任提名,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续任职;主任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二届。任期内教授调离、退休或离开岗位者,其委员资格随之失效,并及时选举增补。
第三章 教授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职责:
(一)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
(二)听取、审议院长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讨论、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规划和执行情况;
(四)讨论审议学院的研究机构、教学机构设置,审议学院人员聘任工作中的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岗位聘用建议人选,对岗位受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对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进行评议并表决;
(六)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并表决;
(七)负责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授联名提请讨论的事项。
(八)向学院及时、正确地反映全院教师的建议和意见;
(九)讨论和表决需要由教授委员会通过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 召集、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
(二) 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并就议题内容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或分别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宣布教授委员会会议讨论结果;
(四) 检查教授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每年度向全学院教职工汇报教授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任职期满,须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报告本届教授委员会工作情况。
第四章 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可以指派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教授委员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开会。
第十四条 对学院党政联席会提请讨论的议题,或有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教授委员会委员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议题,主任须召集教授委员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第十五条 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问题投票表决,委员因故缺席可由他人转达意见,但不得由他人代替表决。
第十六条 教授委员会表决时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十七条 教授委员会做出决策后,应将结果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教授委员会对所讨论的议题要充分酝酿,如有较大意见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可暂缓表决,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当议题与委员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当事人应按规定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及会议决议,并整理会议纪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未来的发展情况,经学院在职教授全体大会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在职教授全体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及学校政策法规冲突时,以国家及学校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教授委员会。
湖南文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3月2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南文理学院章程》和《湖南文理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院的学术声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审议、论证和参谋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机构,按照《湖南文理学院章程》,履行学术委员会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人数应当为奇数。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有突出学术成就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深,学术声望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对学术事业及其社会职责有深刻理解;
(五)身心健康,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1人,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1人,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备案。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免除或者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者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评定:
(一)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四)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或者暂缓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依据章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应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公平地发表学术意见,并对审议的事项保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无故缺席全体委员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事项,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决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情况由主持人选择举手、记名投票、隐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不少于与会者2/3的票数方为通过。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审议与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十九条 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讨论与学生事务直接相关的议题,须邀请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对于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如有异议须在一周内提出复议申请,并征得不少于1/3的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经复议后做出的结论不再复议。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3月9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
(2021年9月20日)
项目 |
总分 |
细分 |
自评分 |
细则(+) |
细则(-) |
备注 |
一 专业成绩 |
50 |
50 |
+ |
- |
按照上学年专业加权成绩除以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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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习表现 |
8 |
4 |
|
|
(2.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每次+2.5分,特等2分,甲等1.5分,乙等1分,丙等0.5分。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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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获评三好、优干、优秀党员、团员、先进个人:省级每次+2.5分,市级2分,校级1.5分,院级1分 |
|
|
三 学术研究 |
35 |
10 |
|
|
(3.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10分,省级每篇5分,市级1分,校级0.5分。 |
|
查阅发表资料 |
10 |
|
|
(3.2)主持科研项目:国家级+10分,省级每项5分,市级3分,校级1分。 |
|
查阅立项文件 |
10 |
|
|
(3.3)以团队负责人的名义(包括独自)在各种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每次+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挑战杯、英语演讲等) |
|
查阅荣誉证书复印件 |
5 |
|
|
(3.4)以团队成员的名义在各种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每次+5分,省级每次+3分,市级2分,校级1分,院级0.3分。 |
|
查阅荣誉证书复印件 |
四 活动比赛 |
22 |
10 |
|
|
(4.1)独自在比赛活动中获奖:国家级每次+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
|
查阅荣誉证书复印件 |
10 |
|
|
(4.2)以团队的名义在比赛活动中获奖:国家级每次+10分,省级每次5分,市级3分,校级1分,院级0.5分。 |
|
查阅荣誉证书复印件 |
2 |
|
|
(4.3)获得甲级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人每次+1分 |
|
|
五 社会实践 |
14 |
2 |
|
|
(5.1)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业竞赛、挑战杯、假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每次0.2分。 |
|
查阅相关部门报名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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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积极参与文体类、各种选拔活动:省级每次0.8分,市级0.5分,校级0.3分,院级0.2分,班级每次0.1分。(例如:各类晚会、体育竞赛等) |
班级活动需要在学工办备案的才能认可 |
学工办查阅各部门备案资料 |
1 |
|
|
(5.3)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校级+1分,院级0.5分 |
|
学工办认可 |
2 |
|
|
(5.4)积极策划班级活动,并能顺利开展的,策划人每次0.5分。 |
|
学工办查阅备案资料 |
2 |
|
|
(5.5)积极考取本专业资格证书(营养师、质检员、内审员等),每证书+1分。 |
|
上交资格证书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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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积极考取非本专业的资格证书(会计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等),每证书+1分。 |
|
上交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六 生活作风 |
31 |
3 |
|
|
(6.1)受到校级或以上通报表扬的个人+2分, 院级通报表扬的个人1分。 |
校级通报:A.通报批评-3分B.警告-4分C.严重警告-5分D.记过-6分E.留校察看7分 院级通报:A.通报批评-2分;B、警告-3分 |
|
10 |
|
|
(6.2)迟到、早退-1/次,旷课-2/次 |
全勤时满分 |
|
5 |
|
|
(6.4)寝室卫生被评为A类每次每间每人+0.3分,获评十佳寝室(温馨、文明、干部寝室)每人+1分 |
评为B类,每次每间-5分;评为C类,每次-10分;评为D类,每次-20分。 |
|
8 |
|
|
(6.5)宿舍检查(大功率) |
1. 学院查处,每次-10分,给予警告处分; 2. 学校查处,每次-20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 出现火情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
无此情况者,得细则相应分。 |
5 |
|
|
(6.5)宿舍检查(宠物) |
有养宠物者扣10分 |
总分 |
160 |
160 |
|
|
(以上奖励项目的分数不计上限,若是同类项目,以最高奖分为主,不重复计算) |
七 加分项目 |
15 |
7 |
|
|
(7.1)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团联、院团总支及学生分会主席团或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报、校电台、校广播站台长等+7分 |
|
有作为,工作考核合格 |
6 |
|
|
(7.2)担任部长: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团联、院团总支及学生分会下属机构部长级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辅导员等+6分 |
|
有作为,工作考核合格 |
5 |
|
|
(7.3)获评校级优秀部门、明星社团、优秀社团,部长+5分,副部长+4分 |
|
|
5 |
|
|
(7.4)担任社团会长、校级干事、记者,院级部员+5分 |
该项加分由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核 |
有作为,工作考核合格 |
4 |
|
|
(7.5)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4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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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担任仪仗队员、志愿者、班级其他干部等+3分 |
班级考核 |
有作为,工作考核合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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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担任寝室长等+1分(获得文明、温馨寝室的另加1分) |
|
有作为,工作考核合格 |
加分备注:1.在一学期内同时任职且工作性质不同,可以累积,但是总数不能超过15分,一学年中以学期任职分数最高算2.学院干部由团总支学生会考核,在进入加分;班干由各班考核再加分;3.模范学子加分标准:报名参加+1分;入围+5分;评上+10分。 |
个人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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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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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源头上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党员发展步骤流程制度。
一、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到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再到预备党员的接收,每个环节除了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外,还要针对以下要求进行严格对照,逐一考察。
1、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意识。在思想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心怀远大理想,从现实做起,正确认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并主动接受来自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2、要有正确的宗旨意识和政治立场。要主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主动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政治定力,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洞察力、清晰的政治分辨力,对于政治上的大是大非,能基于科学的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作出理性评价和判断,以确保政治方向正确。
3、要有担当意识和示范意识。要立足本职岗位,敬业奉献,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为组织分忧、为组织担责,在党的事业需要站出来、挺得住的时候,能勇敢地站出来、挺起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各种考评考核,发挥模范作用、骨干作用。
4、要有底线意识和纪律意识。要严格遵守道德底线、纪律底线、法律底线等做人的基本底线。要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住道德底线;要严守政治规矩和党的纪律,不逾矩、不违纪,守住纪律底线;党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守住法律底线。
三、发展党员的每个环节,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务求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
附件:发展党员具体流程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发展党员具体流程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提交申请。入党申请人(年满18岁)向党组织递交手写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谈话。所在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安排专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本支部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3)组织推荐。采取团支部推荐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支委会研究。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召开会议,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好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记录。
(5)填写表格。将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情况报上级党组织直至党委备案。同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
(1)指定培养人。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每半年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本人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材料等。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团内推优,并听取党小组、支部党员意见后,确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2)支部委员会将讨论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直至党委备案,并做好支委会记录。
(3)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5)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意见等。
例:确定发展对象的公示
XX年XX月XX日,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将XX等XX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文化 程度 |
单位及职务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时 间 |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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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4、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上报上级党委预审,并做好支委会记录。
(2)党委预审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及《常德市发展党员纪实手册》。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票决接收预备党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是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是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五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决议,并将支部决议抄在《入党志愿书》上。其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是整理相关资料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例: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党支部名称: 年 月 日
注:在相应的栏内划“√”。
例: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同志****年**月**日提出入党申请后,积极靠拢党组织,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团结同志,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较好。存在的不足是: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经****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表决情况:应到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名病/事假,请假同志以书面形式向支部表达了个人意见)。
表决结果(无记名投票):**票赞成,**反对,**弃权。
注:1、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2、此为基本格式,可视预备党员的表现实际酌情增删。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5、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
例:
XX年XX月XX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XX同志入党事宜进行了讨论,与会党员共XX名,通过无记名投票, XX名党员同意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文化 程度 |
单位及职务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时间 |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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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6、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2)进行入党宣誓。
(3)入党介绍人及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上记录预备党员的工作、生活情况(每季度一次)。
7、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召开会议,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
(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4)综合意见情况,要召开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做好支委会记录。
(5)支部召开大会票决预备党员转正事项,形成支部决议,并将支部决议填写至《入党志愿书》上。其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整理资料报党委审批。特别注意:完整保存党员的入党材料,及时将档案归档。
例: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关于拟将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例:
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将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文化 程度 |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
确 定 为 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确 定 为 发展对象 时 间 |
吸 收 为 预备党员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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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例: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党支部名称: 年 月 日
注:在相应的栏内划“√”。
例: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按期转正)
***同志在预备期内,能努力接受党组织和培养人的培养教育,克服自身的不足,学习更加认真,工作积极主动,成绩优异。经****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表决情况:应到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名病/事假,请假同志以书面形式向支部表达了个人意见)。
表决结果(无记名投票):**票赞成,**反对,**弃权。请总支审查。
(注:1、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2、此为基本格式,可视预备党员的表现实际酌情增删。)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延长转正)
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大会认为,***同志在预备期内,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学习刻苦,工作负责;但因(举例)性格暴躁,经常与同学发生口角,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这表明他的觉悟还不够高,团结同学不够,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鉴于对自己的错误已有认识,并作了自我批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延长***同志的预备期半(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表决情况:应到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实到**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名病/事假,请假同志以书面形式向支部表达了个人意见)。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延长***同志的预备期半(一)年年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票赞成,**反对,**弃权。请总支审查。
(注:1、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2、此为基本格式,可视表现实际酌情增删。)
(三)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对延长预备期内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要着重加以说明。其他内容参照按期转正决议的格式要求写。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生党支部议事机制
一、议事形式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议事要求与议事成员
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委员主持,特殊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会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列席参会。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精神,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及相关安排。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加强党支部及党小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
3.支部书记主持会议,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全体支委各抒己见,组织委员对发言内容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
4.研究党支部年度发展计划,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5.讨论学生入党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
6.讨论支部经费开支及审议各类学生党建经费使用情况。
7.审议讨论学生党员评奖评优。
8.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9.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3.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4.学生党员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生党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交支委会成员,由支委会讨论工作方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5.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
6.由主持人做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7.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8.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做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要求
1.党支部支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2.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情况。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4.每名学生党员都是学院优秀学生的代表,参与议事必须秉公办事,要具有为学院发展着想、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不掺杂个人私念,不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做出的决策得到学院全体同学的认同。
5.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
6.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党员要予以通报表扬,以促进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要注意气氛的把握,不要过于死板、乏味。
7.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8.每名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党支部各支委的工作,接受支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支部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9.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补充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
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
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1年10月1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生党支部党建制度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结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 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年至少上四次党课。邀请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每年到支部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至少为支部党员上一次党课,普通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听课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纪录片、先进党员经验分享。
二、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组织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本支部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召开党员大会,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建议。在确定评议等次基础上,进行推荐表彰或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八)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一次。支部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支部书记正式请假,并提交书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材料。
3.要加强对组织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组织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总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一名教师党员、一名学生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部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支部学习制度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支部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
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笔记。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学习、工作的实际情况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五、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普通学生党员,每月缴纳0.2元党费,因特殊情况组织关系滞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时按时收缴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月交纳、季上缴制度。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校组织部党费账户,并做好党费缴纳工作台帐。
4.党支部每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工作台帐管理制度
1.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2.党支部建立:“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八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一个手册”,即党支部工作手册; “一本记录簿”,即:“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簿;“八类资料夹”,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转递关系资料、综合材料资料。
3.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
4.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簿的记录要及时、规范,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存放在支部指定地点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支委成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帐进行移交。
七、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的类型包括: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请示汇报。
(一)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关党委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机关党委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支部委员改选;
5.机关党委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执行情况。
八、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经费管理
1.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活动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局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4.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5.建立检查制度。党委应每年对党总支、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1年10月1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职称评审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和湖南文理学院的职称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不断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评价标准,落实思政工作责任,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激励教师静心科学研究,鼓励教师用心服务社会,促进教师个人和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政策导向
(一)严格师德师风标准。教师职称评审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职称评审过程中对师德师风问题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思政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实行“三单”,即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其评审职数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现有人员的职称结构、申报职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等情况确定,并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职称结构比例不低于全校高级职称结构比例。
(三)坚持全面综合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分类评价标准;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科学和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四)公平竞争阳光评审。职称评审力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统一标准、公平竞争;不断优化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做到“阳光评审”;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二级单位、职改办、评审专家等责任主体的责任,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工作小组由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省厅和学校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岗位履职、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即“评审材料目录(一)”中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职称的申报基本条件。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开展师德师风测评,主要审查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工作履职情况是否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并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资历与学历学位等方面的量化计分进行审核。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开展教学测评,主要审查申报人员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并对其教育教学方面的量化计分进行审核。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职称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学院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将符合相应职称的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推荐给学校参加职称评审。
四、有关规定
(一)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8月20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学院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一)学院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本院实际,逐级分解下达安全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各分管院领导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
(二)将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各部门(办公室、教学、学工、各系、实验中心)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并将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年终评优评先考核范围。
(三)学院要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对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学院总支书记、院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副院长具体分管各线安全工作。
二、学院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五)学院要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院日常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全院各部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检查全院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组织查处学院安全工作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六)学院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院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工作)小组会议。
(七)学院要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院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院综治安全工作相关问题。
(八)学院各部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安全演练活动;每年至少为本部门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法制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学院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九)学院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教育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主管、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十)学院党政班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十一)全院各部门应该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针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落实。所组织的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必须制定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工作信息动态,对重大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或不报。
四、学院安全工作履职报告机制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领导包干责任制,学院党政“一把手”每年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工作调研督查不少于两次,学院班子副职深入分管部门不少于四次,对分管范围内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十三)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五、学院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落实机制
(十四)学院各部门每学期将本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安全工作部署、学院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安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统计分析,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
(十五)学院要对安全事故多发、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的部门进行通报。定期对本院各类安全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
(十六)对事故超过控制目标、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要对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等惩戒措施。被执行约谈等惩戒措施的部门要在约谈等惩戒措施实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学院作出书面报告。
六、学院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十七)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及时报告学院,学院汇总后报学校,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整改,消除隐患。
(十八)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多部门联合整治且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及时报告学院。必要时,由学院提请学校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十九)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事项、承担治理责任的部门和完成时限,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十)安全事故查处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学院安全工作考核机制
(二十一)加大学院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将学院各部门安全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推荐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十二)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