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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附1
2012-07-18 00:00   审核人:
附1:     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方向选择,应符合当前常德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尤其是针对面向文化传承创新急需、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急需、面向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发展急需建立协同创新模式。
2、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必须以初步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为基础,整合校内外创新资源,并形成了各自任务和职责明确,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有着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学院,其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是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以上的学科平台,并建有运行良好省级或校级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校外主要参与单位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互利共赢,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
4、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具备解决常德市和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已聚集了一批优秀团队,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科研任务目标清晰,有效地整合了相关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其他要求
(1)请各教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申报,宁缺勿滥。
(2)申报单位需提交《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一套,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表的格式要求(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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