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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7-18 00:00   审核人:
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12〕16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相关部门近日制定出台《湖南文理学院“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并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11计划”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技  2011计划  方案  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62号)要求和湖南省“2011计划”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11计划”的核心是协同创新,根本出发点是满足“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所谓“国家急需”,是指国家、地方或区域发展过程中急需通过科技来解决的地方急需和区域发展急需。为此,成立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旨在满足常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同时,为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做好各方面准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实施“2011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民、魏  饴
副组长:石子球、李 敏、姚春梅、龚作奇
成  员:科技处、学科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及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所在学院院长。
2、工作组及办公室
组  长:李 敏、姚春梅
成  员:教务处、学科处、科技处主要负责人、各教学院(教学部)院长(主任)。
办公室设科技处。
办公室主任:姚春梅(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春花、朱强、齐恒
成  员:由办公室主任另行指定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任务
1、宣传发动:6月26日—7月5日
6月30日学校召开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家、省有关“2011计划”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工作。
各学院(单位)按照学校《“2011计划”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2011计划”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校专题会议精神,明确协同创新理念和思路,结合实际,思考如何积极推进我校“2011计划”实施工作,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实施开门办学。
2、组织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7月5日—8月30日。
(1)建立中心的重点领域
根据《常德“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拟重点围绕“文化传承创新”、“区域经济发展”、 “地方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科技与产业”、“信息技术与产业”、“装备制造技术与产业”、“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加快建立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为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进入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2)方向与模式
根据常德地方和区域重点发展规划的重大需求,结合我校的优势与特色,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以文化传承创新与区域发展、行业产业发展为方向。
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应建立在学校、地方或行业切实支持和实质性重点培育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由学校(学院)牵头,校外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参与单位数量不限,不支持临时凑数和拼盘。
(3)建立中心的目标
建立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平台,不断改革,持之以恒,推陈出新,旨在发挥我校旅游、管理学科优势,服务常德建设“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湘西北中心城市和湘鄂省际经济重镇”;发挥“文艺学”学科优势,服务常德文化和演艺产业发展以及“文化名城”建设;发挥光电、机械学科优势,服务常德重点发展烟草、装备制造、食品、有色金属等四大支柱产业的产业聚焦战略;发挥生物食品工程学科优势,服务常德重点发展“食品生物产业”。同时,通过科技协同创新,为培养我校高素质的本科人才提供重要支撑。
3、校内评审:9月10日左右
学校将在校内申报基础上,组织“学科与学术专家指导委员会”,以及校外专家等集中评议,确定6个左右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并择优推荐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四、支持措施
1、政策支持。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将根据学校条件和能力,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与条件保障,使之成为有利于学校全面推进协同创新改革优先发展的实验区;在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省以及地方、行业企业相关科技、文化、人才等重点项目和委托任务时,给予优先支持。
2、经费支持。学校将设立协同创新中心工作专项资金,对经批准成立的“湖南文理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协同创新工作和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的直接相关开支(具体额度根据需要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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